来源:桃江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作者: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7-12-19???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为改善群众居住条件,提升城市品位,推动桃江县域经济发展,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就桃江县桃谷山等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投资建设面向社会征求公众意见并公开招商。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桃谷山等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
桃江县桃花江镇
三、建设内容、规模及模式
(一)建设内容:对桃江县桃花江镇三个片区(桃谷山片区、公路局片区和湘运、农机局片区)进行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集商住、文化、旅游、商务、教育于一体的大型城市综合体。
(二)建设规模:总规划用地面积约377.5亩,其中桃谷山片区:东抵金盆北路,南抵学子庭寓与消防大队,西抵团山路,北抵桃花东路,面积约154.7亩;公路局片区:南抵谷山路,西部、北部均沿美人窝路,东抵团山路,面积为136.8亩;湘运、农机局片区:北抵桃花中路,南抵富民巷,西抵天问路,东抵花桥路,面积约86亩。具体区域界址和面积以规划和国土部门核定为准。
(三)建设模式:项目由投资方自筹资金建设。
四、项目投资形式、规模及期限
(一)投资形式 投资方须在我县投资注册一家全资子公司,运营管理该项目,投资方需全额垫资该项目的征拆资金,并协助做好该项目的征拆工作。
(二)投资规模 项目总投资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
(三)投资期限 投资方须在每期土地交付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投资。
五、项目供地方式、供地价格
(一)供地方式 该项目建设用地由县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挂牌出让,用地性质和土地用途以国土和住建部门审批文件为准。
(二)供地价格 出让用地价格以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公开挂牌出让价格为准,高于土地成本价部分作为扶持资金,专项用于该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
六、投资方具备的基本条件
要求投资方具备很强的经济实力(以资信证明为依据),具备城市棚户区改造(或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运营和管理的经验,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及职业道德,近三年无不良记录。
七、投资商的确定程序
(一)征求公众意见时间: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征求公众意见时间为20天,自2017年12月19日至2018年1月7日止。征集方式主要采取信函邮递、电子邮件、网上留言的方式提出。所提事项要有具体的目标和内容,表述简明扼要。为便于联系和进一步征求意见,请注明联系方式。
(二)报名时间及要求:2018年1月8日至2018年1月17日,凡有意向投资桃谷山等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法人企业向桃江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
2、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代理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3、资质证书(原件);
4、近三年企业业绩书面资料;
5、1亿元以上的银行资信证明;
6、项目建设的投资计划书。
(三)投资商的确定:
1、报名截止后,业主方将在2018年1月18日15:00前完成报名企业的资格初审并书面通知报名企业。
2、如只有一家企业报名,则由县项目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如有两家企业报名,则由县政府先组织进行竞争性谈判,再提交县项目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确定投资商;如有三家以上企业报名,则由县政府另行依法制定招标方案。
八、声明
1、公众意见将由桃江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收集整理,并提交县政府进行研究,并及时进行反馈。
2、本招商公告应当被视为要约邀请,具体要约以项目投资合同文本为准。
九、联络方式
联系单位:桃江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联 系 人:李 毅
联系电话:0737-2659778 15073798188
邮 箱:tjzs9999@163.com
附件:1、桃谷山片区选址方案
发布单位:桃江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9日